復習概念
試在兩分鐘內,完成以下的是非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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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朱邦復先生的定義,一共有二十四個倉頡字母。


2. “難”字碼是倉頡字母的其中之一。


3. 取碼次序可以由右至左。


4. 倉頡輸入法將一個字分為字首和字身兩部份,用作限制取碼數目,使到每字最多只能取五個碼。


5. 連體字是指字體本身的筆劃太多。


6. 連體字最多可取五碼。


7. 字體可被分割為字首、字身兩部份的字,稱為分體字。


8. 分體字的字首限取二至三個碼。


9. 分體字的字身若多於三個碼,則取首尾碼。


10. 精簡原則是取碼時,以碼數最少,最精簡的為正確 。


11. 完整原則是先選取字形較簡單,字形較完整的字形碼,次取較繁複的字形碼。


12. 字形特徵原則是儘可能不取重疊字形,但分割字形時,要在轉角處分割。


13. 複合字只取首尾兩碼。


14. 大、木、火為特殊字形,當有字形重疊在其上,先取其他字形碼,再取大、木、火的字形。


15. 有些字形筆劃過於繁瑣,不易取碼,為方便取碼,便規定其不易取碼的部份用一個 難字鍵(X)代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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