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代倉頡輸入法﹝繁體版﹞  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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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頡輸入法將一個字分為字首字身兩部份,用作限制取碼數目,使到每字最多只能取五個碼。


1. 凡字形可以從縱向或橫向一次截然分離者,其「最左側」或「最上方」稱為字首。

例如:

2. 凡字首有部份向右方或下方延伸,不能截然劃分成成兩部者,為方便取碼,亦視為字首。

例如:

所謂字身是指字首以外的部份,就稱為字身。

字例
字首
字身


自我評估

次字首、次字身

當一個字的字身可以再分拆為「字首」及「字身」時,則稱為「次字首」及「次字身」。

例: